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0月5日訊 為深刻汲取大連“7·16”、天津港“8·12”和江蘇響水“3·21”等重特大事故教訓,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長效機制。日前國家應急管理部組織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統一規范危化品安全生產
我國自2010年起已成為全球化學品第一生產大國,化工產能約占世界總量的40%,相當于歐洲和北美洲的總和。據統計,目前全國共有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20余萬家,化工生產企業9.6萬家,300余家省級及以上化工園區。具有產業規模總量大、涉及行業領域多、分布區域范圍廣、安全管理鏈條長、涉及監管部門多,以及事故發展快、危害后果大、影響范圍廣等特點,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
危險化學品安全涉及部門多,涉及法規多,監管交叉和監管盲區等問題同時存在。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從不同角度、不同環節、不同行業領域對危險化學品安全提出了不同要求,造成有關行業領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要求和標準不夠協調統一,存在有關部門工作協調不夠、銜接不緊等問題。因此,統一、規范和嚴格我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十分迫切。
強化單位及部門責任落實
《征求意見稿》內容涉及規劃布局、生產和貯存安全、使用安全、經營安全、運輸安全、廢棄處置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法律責任和附則等11章、137條。《征求意見稿》強化危險化學品單位的主體責任,特別是生產、貯存、經營、使用、廢棄處置等重點環節、重點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監管、誰建設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相關部門危險化學品各環節安全監管責任。立足安全風險的源頭管控,規范危險化學品鑒定和登記,以及化工園區規劃布局和有關企業安全準入管理,從源頭上預防事故發生。
化工相關布局有硬杠杠
為從源頭上優化化工企業布局,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征求意見稿》規定:有關部門在編制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的行業規劃、產業規劃和區域布局時,應當進行安全評估,對產業定位、規劃布局、經濟規模、企業準入條件等提出措施建議。設立化工園區應當符合有關人民政府產業規劃和國土空間規劃等要求,并按照管理權限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批準。化工園區與城市建成區、人口密集區、重要設施、敏感目標等之間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涉及危險化學品貯存、裝卸、運輸的物流園區、集中停車區城,以及高速公路服務區臨時停放區域等進行規劃。
嚴格危化品各環節管理
《征求意見稿》嚴格危化品各環節安全生產管理。要求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企業建立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不得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安全生產的工藝、技術及其設備設施。嚴格危險化學品研發單位安全管理要求,增加危險化學品新工藝、新技術研制過程的安全管理規定。禁止通過互聯網銷售劇毒、易制爆危險化學品。通過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承運人和充裝單位應當對運輸車輛、罐體是否在安全技術檢驗有效期,是否懸掛或者噴涂警示標志進行查核,駕駛員日間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夜間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為保護有關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安全,《征求意見稿》規定:高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加強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丟棄危險化學品,個人攜帶危險化學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應當遵守相關交通運輸管理規定;危險化學品被盜、被搶或者其他方式流失的,案發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加大違法行為懲處力度
為加大有關非法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征求意見稿》增加了沒收從事非法活動的有關工具、設備、原料,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等20余種行政處罰。明確對嚴重違法行為實行“雙罰”措施,既對違法單位處以罰款,又對其主要負責人、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直至行政拘留。同時,《征求意見稿》還規定了有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的具體方式。(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于滈)
責任編輯:孫源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