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0月4日訊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是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要舉措。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責任者嚴格實行賠償制度。2018年以來,按照國家、省、市關于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要求,市南區積極探索,扎實推進,制定印發了《市南區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本著“環境有價、損害擔責、應賠盡賠”的原則,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市南分局會同相關部門,對近三年市南區中央環保督察案件、省環保督察案件以及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案件,一一進行梳理分析。其中一起涉及浮山生態破壞的案件,按照有關規定,應進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經與涉案企業溝通,企業由最初的不理解轉變為積極修復,只通過一輪磋商,便達成一致意見,簽訂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截止目前,該企業已經完成生態破壞修復工作,并通過了專家評估驗收。這是市南區首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通過這一案件,企業認識到保護生態環境的重要性。(青島日報/觀海新聞 記者 吳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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