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區紀委監委公開通報4起黨員酒駕醉駕典型問題
東營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東營汽車總站職工王鵬波醉酒駕駛問題。2019年1月11日,王鵬波醉酒駕駛機動車,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檢測,其血液酒精含量為193.27mg/100ml。2020年3月30日,東營區人民法院以犯危險駕駛罪判處王鵬波拘役一個月十日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2020年6月3日,東營區紀委給予王鵬波開除黨籍處分。
東營區史口鎮曹家村黨員李云田酒后駕駛問題。2019年6月25日,李云田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東營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執勤民警查扣。經檢測,其酒精含量為70mg/100ml。2019年7月2日,東營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給予李云田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0年6月3日,史口鎮黨委給予李云田黨內警告處分。
東營區文匯街道社區工作人員尹勝輝醉酒駕駛問題。2015年12月29日,尹勝輝醉酒駕駛機動車,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檢測,其血液酒精含量為97.5mg/100ml。2017年1月16日,東營區人民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尹勝輝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2020年6月3日,東營區紀委給予尹勝輝開除黨籍處分。
東營區牛莊鎮東范村黨員周立明醉酒駕駛問題。2019年5月13日21時,周立明醉酒駕駛機動車,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檢測,其血液酒精含量為130.19mg/100ml。2020年1月21日,東營區人民法院以犯危險駕駛罪判處周立明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2020年4月23日,東營區紀委給予周立明開除黨籍處分。
沂源縣南魯山鎮朱阿村黨支部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陳吉柱被開除黨籍,移送審查起訴
日前,沂源縣紀委監委對沂源縣南魯山鎮朱阿村黨支部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陳吉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吉柱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違反組織紀律,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決定重大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群眾紀律,在辦理涉及群眾事務時吃拿卡要;違反生活紀律,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村集體資金非法占為己有,涉嫌職務侵占罪;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陳吉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沂源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陳吉柱開除黨籍處分,責令其辭去村民委員會主任職務,追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東明縣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李洪春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菏澤市紀委監委對東明縣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李洪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洪春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購物卡;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采取侵吞、騙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索取、非法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從事營利活動,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李洪春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并涉嫌貪污犯罪、受賄犯罪、挪用公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李洪春喪失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背離初心使命,大肆貪污公款;把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索取、非法收受財物,其違紀違法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菏澤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菏澤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李洪春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菏澤市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款物隨案移送。(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 魏然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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