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9月30日訊 為客觀公正科學評價黨校教師的專業技術水平,促進黨校師資人才隊伍建設,推動黨校事業發展,日前,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中共山東省委黨校正式印發了新修訂的《山東省黨校教師職稱評價標準條件》,堅持綜合評價,不唯學歷、不唯資歷、不唯論文、不唯獎項,在考核基本條件基礎上,重點考量承擔的教學工作量和教學效果;重點考量為經濟社會發展做出貢獻、在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解讀等方面的業績;重點考量指導青年教師成長等方面的成效;重點考量服務黨委政府決策方面發揮的作用;重點考量在繁榮發展哲學社會科學方面的表現。同時將年度考核結果作為評價的重要參考依據。
該文件明確了評價標準,其中學歷資歷條件方面:
(一)教授(正高級講師):取得大學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聘任副教授(高級講師)5 年以上,且近5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以上檔次。
(二)副教授(高級講師):取得大學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聘任講師5年以上,且近5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以上檔次;取得博士學位,聘任講師2年以上,且近2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以上檔次。
(三)講師:取得大學以上學歷或學士學位,聘任助教(助理講師)4年以上,且近4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以上檔次;取得碩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證書,聘任助教(助理講師)2年以上,且近2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以上檔次;取得博士學位。
(四)助教(助理講師):取得大專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且近3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以上檔次;取得大學以上學歷或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證書,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以上檔次;取得碩士學位。
而在能力業績條件方面:
(一)正高級職稱
1.教授
聘任副教授以來,取得下列其中兩項業績:
(1)教學業績:每年教學工作量在本單位同層級承擔教學任務人員中列前40%,教學質量評估成績優秀。
(2)教學成果:獲全省黨校(行政學院)系統精品課、優秀教學獎等重要教學競賽獎。
(3)咨政成果:省黨校教師成果獲省(部)級領導肯定性批示(首位);市黨校教師成果獲省(部)級領導肯定性批示(前2 位)或市(廳)級黨政主要領導肯定性批示(首位或第一執筆人)。
(4)成果獲獎:省黨校教師科研成果獲山東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或全國黨校(行政學院)系統優秀成果獎(首位);市黨校教師科研成果獲山東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或全國黨校(行政學院)系統優秀成果獎(前2 位),或在市級科研成果競賽中獲獎或在全省黨校(行政學院)系統科研成果競賽中獲一等獎(首位)。
(5)科研項目:主持完成省社科、省軟科學科研項目或全國黨校(行政學院)系統重點調研課題。或市黨校教師主持完成市社科、軟科學科研項目,或2 項全省黨校(行政學院)系統課題、市委市政府委托課題。
(6)理論文章:在核心期刊、國家部委主管的主要報刊、省級黨報發表理論文章3篇(首位);或在CSSCI來源期刊發表論文2 篇(首位)。
(7)著作教材:公開出版本專業著作或教材(首位)。
(8)綜合業績:省黨校教師當選省級,市黨校教師當選市級黨委、政府組織評選的高層次人才;或獲全省黨校(行政學院)系統優秀教師等市級以上表彰。
2.正高級講師
聘任高級講師以來,承擔教學任務,并取得下列其中兩項業績:
(1)教學業績:每年教學工作量在本單位同層級承擔教學任務人員中列前40%,教學質量評估成績優秀。
(2)教學成果:獲全省黨校(行政學院)系統精品課、優秀教學獎等重要教學競賽獎。
(3)咨政成果:研究成果獲省(部)級領導肯定性批示(前3 位);或獲市(廳)級主要領導肯定性批示(首位或第一執筆人)。
(4)成果獲獎:科研成果獲山東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或全國黨校(行政學院)系統優秀成果獎(前 3位),或在市級科研成果競賽中獲獎(首位)。
(5)科研項目:完成省社科、省軟科學科研項目或全國黨校(行政學院)系統重點調研課題(前 2 位);或主持完成市社科、軟科學科研項目或全省黨校(行政學院)系統課題或市委市政府委托課題。
(6)理論文章:在核心期刊、國家部委主管的報刊、市級黨報上發表理論文章3篇(首位);或在核心期刊發表論文2 篇(首位)。
(7)著作教材:公開出版本專業(相近專業)著作或教材(前2 位)。
(8)綜合業績:獲市級以上表彰或人才類榮譽。
(二)副高級職稱
1.副教授
聘任講師以來,取得下列其中兩項業績:
(1)教學業績:每年教學工作量在本單位同層級承擔教學任務人員中列前40%,教學質量評估成績優秀。
(2)教學成果:獲全省黨校(行政學院)系統或全市黨校系統精品課、優秀教學獎等重要教學競賽獎。
(3)咨政成果:研究成果獲省(部)級領導肯定性批示(前3 位)。或市黨校教師獲市(廳)級主要領導肯定性批示(首位或第一執筆人)。
(4)成果獲獎:科研成果獲山東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或全國黨校(行政學院)系統優秀成果獎(前 3位)。或市黨校教師科研成果在市級科研成果競賽中獲獎(前2位)或在全省黨校(行政學院)系統科研成果競賽中獲獎(首位)。
(5)科研項目:完成省(部)級項目(前 3 位)。或市黨校教師完成市社科、軟科學科研項目(前2 位),或全省黨校(行政學院)系統課題或市委市政府委托課題(首位)。
(6)理論文章:在核心期刊、國家部委主管的報刊、省級黨報上發表理論文章2篇(首位);或在CSSCI 來源期刊發表論文1篇(首位)。
(7)著作教材:公開出版本專業(相近專業)著作或教材(前2 位)。
(8)綜合業績:獲校優秀教師、拔尖人才、先進個人等綜合評價類稱號。
2.高級講師
聘任講師以來,承擔教學任務,并取得下列其中兩項業績:
(1)教學業績:每年教學工作量在本單位同層級承擔教學任務人員中列前40%,教學質量評估成績優秀。
(2)教學成果:獲全市黨校系統精品課、優秀教學獎等重要教學競賽獎。
(3)咨政成果:研究成果獲省(部)級領導肯定性批示,或市(廳)級領導肯定性批示(前2 位),或縣級黨政主要領導肯定性批示(首位或第一執筆人)。
(4)成果獲獎:科研成果獲山東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或全國黨校(行政學院)系統優秀成果獎,或在市級科研成果競賽中獲獎(前2 位),或在全市黨校系統科研成果競賽中獲獎(首位)。
(5)研究項目:完成省(部)級科研項目,或全省黨校(行政學院)系統科研項目、市社科、市軟科學科研項目(前2 位),或全市黨校系統科研項目或縣委縣政府交辦的重要研究項目(首位)。
(6)理論文章:在核心期刊、國家部委主管的報刊、市級黨報上發表理論性文章2篇(首位);或在CSSCI 來源期刊發表論文1 篇(首位)。
(7)著作教材:公開出版本專業(相近專業)著作或教材(前3 位)。
(8)綜合業績:獲縣級以上表彰或人才類榮譽。
(三)中級職稱:講師
聘任助教(助理講師)或取得博士學位以來,取得下列業績之一:
1.較好完成各年度工作任務,能夠獨立講授1 門課程,教學效果良好。
2.獲校級以上精品課獎、優秀教學獎或其他相應級別、水平以上的教學競賽獎。
3.主持完成科研項目或在公開刊物上(不含增刊、內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首位)。
4.科研成果獲校級以上獎勵(前2 位)。
(四)初級職稱:助教(助理講師)
聘任以來,取得下列業績之一:
1.積極參與教學和科研項目研究,較好完成各年度工作任務。
2.參與完成科研項目或在公開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前3 位)。
3.獲校級以上獎勵。
此外,該標準中也明確了破格評審評價條件:
第十一條 不符合規定學歷資歷條件的,任現職三年以上且業績突出、至少有兩年度考核為優秀檔次的,可以破格申報。
第十二條 破格申報正高級講師、高級講師,須符合規定的正常申報能力業績條件,并符合下列相應規定。
(一)正高級講師:獲全省黨校(行政學院)系統精品課一等獎;或科研成果獲山東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二等獎或全國黨校(行政學院)系統優秀成果獎二等獎(首位);或主持完成省社科、省軟科學科研項目、全國黨校(行政學院)系統重點調研課題;或成果被省(部)級領導肯定性批示(首位),或作為首位負責人成果被市委市政府采用推廣。
(二)高級講師:獲全省黨校(行政學院)系統精品課;或科研成果獲山東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或全國黨校(行政學院)系統優秀成果獎(首位);或主持完成省(部)級科研項目;或成果被省(部)級領導肯定性批示(前2 位),或被市黨政主要領導肯定性批示(首位)。
第十三條 設區的市級以上黨校(行政學院)已實行自主評聘的,可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本單位破格條件。
據悉,本標準條件自2020年10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5日。(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任曉萌)
責任編輯:岳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