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觀海新聞4月3日訊 近日,有網友在觀海新聞客戶端“直通12345”平臺留言咨詢:“清明節假期我居家辦公,也能拿三倍加班工資嗎?”
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疫情防控期間,企業要求職工通過網絡、電話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正常完成工作任務的,應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支付工資。員工在隔離期間居家辦公的,應所在單位要求在清明節假期加班的,正常完成工作任務的,相關單位應正常支付員工加班工資。
4月5日為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如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不能用補休來替代。 4月3日、4月4日為休息日,如果加班,用人單位可首先選擇給予補休,加班2天補休2天。若單位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為用人單位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勞動者本人上月扣除加班工資后的工資,但是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邱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