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觀海新聞3月30日訊 “勞動預備制生活費補貼與國家助學金沖突嗎?”近日,有網友撥打本報輿論監督熱線,咨詢勞動預備制培訓人員生活費補貼發放問題。記者從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對已按規定享受國家助學金的人員,不再享受本生活費補貼。
據了解,因青人社字〔2020〕112號文件,已于2021年10月31日到期。為貫徹落實上級文件精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印發了《關于做好勞動預備制培訓人員生活費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22〕26號),出臺了新一輪勞動預備制培訓人員生活費補貼政策,新政策在原政策文件的基礎上對享受補貼人員范圍進行調整,將青人社字〔2020〕112號文件規定享受補貼的人員范圍,調整為《山東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確定的,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中,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
根據規定,享受生活費補貼的人員范圍與標準為:青島市各技工院校招生的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中,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按規定辦理技工院校全日制學籍注冊的,參照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標準的80%,給予兩年(第一學年和第二學年)的生活費補貼,生均每人每年1600元。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青人社字〔2022〕26號規定,對已按規定享受國家助學金的人員,不再享受本生活費補貼。(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邱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