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稱“孤獨癥”不用“自閉癥”,規范稱謂背后這些知識點你知道嗎?

“孤獨癥”?“自閉癥”?這兩種稱謂,你更習慣用哪個?
中國殘聯宣文部日前印發《關于宣傳報道中殘疾人及殘疾人工作有關稱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公布了10條關于殘疾人及殘疾人工作的規范稱謂,其中第七條指出:稱“孤獨癥”,不用“自閉癥”,由此引發熱議。
“孤獨癥”和“自閉癥”是同一種疾病
圍繞稱“孤獨癥”、不用“自閉癥”的熱議中,有人贊同,也有人不解。
贊同者認為,有必要統一名稱,有利于傳播正確的理念,提升公眾對“孤獨癥”的認知,也有利于消除歧視,等等。
不解者則表示,沒必要統一名稱,遵循使用習慣就好,也有人認為用“自閉癥”比用“孤獨癥”更合理,因為“autism”這個單詞中,本身就包涵有“自閉”的詞根意義,還有人認為用“孤獨癥”并沒有減少歧視的意義……眾說紛紜。
業內人士表示,中國殘聯發布該《通知》,并非強制性規定,只是為了在宣傳報道中規范殘疾人及殘疾人工作有關稱謂,意味著以后國內主流媒體在報道孤獨癥相關話題時,更趨向使用統一的名稱——“孤獨癥”,有助于更好地統一認識,也減少引起歧義或不解。
有人問:“孤獨癥”和“自閉癥”一樣嗎?
南方醫科大學南方醫院精神心理科主任醫師張斌表示,“孤獨癥”和“自閉癥”是同一種疾病,是一種以社會交往障礙、語言發育障礙、興趣狹窄和行為方式刻板為主要特征的、先天性大腦發育障礙性疾病。
據介紹,大腦是人體的決策中心,分成語言、情感、運動、記憶等多個功能區,每個區域管理著相應的功能。哪個功能區出問題,人就會出現相應的癥狀。“孤獨癥”患兒的大腦,有多個功能區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有的“孤獨癥”患兒小腦、扣帶回等區域也存在異常。
“孤獨癥”的概念,最早由美國兒童精神病學專家萊奧·坎納教授于1943年提出。在我國,最早診斷“孤獨癥”案例是1982年由南京腦科醫院陶國泰教授提出的,歷史并不長。
雖然“孤獨癥”對兒童身心健康危害很大,但是,仍有許多未解之迷,發病原因尚不清楚,也沒有特效的藥物和方法,公眾對于“孤獨癥”也比較陌生。2007年12月,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從2008年起,將每年的4月2日定為“世界提高孤獨癥意識日”(也稱為世界孤獨癥日、世界自閉癥日),以提高人們對“孤獨癥”相關研究與診斷,以及對“孤獨癥”患者的關注。
稱“孤獨癥”不用“自閉癥” 也是尊重本國的學術習慣
有人問:既然“孤獨癥”和“自閉癥”是一回事兒,那為什么中國殘聯建議“稱‘孤獨癥’,不用‘自閉癥’”?
據了解,除更好地統一認識之外,還和尊重本國的學術習慣有關。
從我國孤獨癥診療發展歷史看,從一開始就使用“孤獨癥”這個名稱。
在中國大陸,“孤獨癥”這一診斷術語最早出現在著名精神病學家紀明教授等人翻譯的英國經典教科書《臨床精神病學(Clinical Psychiatry)》中,書中使用的術語名稱是“嬰兒孤獨癥”。
1982年,南京腦科醫院的陶國泰教授在《中華神經精神科雜志》上發表《嬰兒孤獨癥的診斷和歸屬問題》的論文,首次報道了4例嬰兒孤獨癥。
1987年,陶國泰在美國《孤獨癥和發展性障礙雜志》發表《中國嬰兒孤獨癥》一文,引發國際關注。這些早期研究,都奠定了陶國泰教授在我國孤獨癥研究領域的泰斗地位。
九十年代,北京大學第六醫院的楊曉玲教授、賈美香教授發表論文《兒童孤獨癥30例臨床分析》。此后,孤獨癥問題才逐漸進入到廣泛的學術研究、教育干預和公眾視野。
“自閉癥”一詞的翻譯源自日本。中國的港澳臺地區同樣使用“自閉癥”這一術語名稱,究其原因,臺灣由于受日本文化影響,學術領域參照外域日文的漢字假名而使用“自閉癥”或“自閉兒”。
業內人士表示,通過對“孤獨癥”患兒的特征行為分析,可以窺見“孤獨癥”這個中文譯名非常貼切地表達了此類兒童在精神病理上的特征:與人疏遠、孤獨、情感冷漠、喜歡獨自而不受干擾地存在;與對某種物體、活動保持特殊依戀、興趣形成鮮明對比。
相比較,“自閉癥”一詞,顧名思義有自我封閉之意,患兒把內心閉鎖起來而導致與外界隔絕。更有人因此誤解“自閉癥”是一種心理疾病,需要心理治療,需要與患兒多溝通交流,舒緩情緒,引領他們以開放的心態和行動去接納自己以及生活環境,并最終“治愈”自閉癥。殊不知,這種病癥是一種神經性發育障礙,與后天教養和心理障礙沒有關聯。
“稱‘孤獨癥’,不用‘自閉癥’,也是尊重本國的學術習慣。”業內人士表示,“嬰兒孤獨癥”作為一種疾病的術語名稱,在醫學(精神病學)學科領域有其嚴格的術語概念的理解和規范使用,該名稱早在1995年既已被《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為醫學(精神病學)的規范詞匯。后人在應用這一術語概念時,首先理應回歸的是精神病醫學的話語體系和本質理解,尊重我國早已存在的醫學實踐和已約定俗成的術語名稱。
【鏈接】《關于宣傳報道中殘疾人及殘疾人工作有關稱謂的通知》相關內容
1、建議使用“殘疾人”這一法定稱謂,“殘障人士”等殘疾人樂意聽到的稱呼也可酌情使用;
2、與殘疾人對應的是“健全人”,不用“正常人”來對比;
3、注明身份時,只打職務、通用稱謂即可,類似“北京市民XXX”,無需強調殘疾人身份;
4、“殘疾人”就是一個群體的概念,不必再用“殘疾人群體”這樣表述;
5、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或簡稱“中國殘聯”,不用“中殘聯”;
6、稱“殘疾運動員”“殘奧運動員”,一般不稱“殘疾健兒”“殘奧健兒”;
7、稱“孤獨癥”,不用“自閉癥”;
8、可稱“盲人”或“視障人士”,禁用“瞎子”等貶損稱謂。
可稱“聾人”或“聽障人士”,一般不用“聾啞”等稱謂。
可稱“肢體殘疾人”或“肢殘人士”,禁用“瘸子”等貶損稱謂。
可稱“言語殘疾”或“言語障礙”,禁用“啞巴”等貶損稱謂。
可稱“智力殘疾”或“智障人士”,禁用“傻子”“弱智”等貶損稱謂。
可稱“精神殘疾”或“精神障礙”,禁用“瘋子”等貶損稱謂。
9、目前我國已從“無障礙設施建設”慢慢向整體“無障礙環境建設”過渡,因此提到無障礙時,可多用打造“無障礙環境”等表述;
10、英文翻譯時,殘疾人多用“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PWD)”。
作者:蔡君彥
本文選自大河報,2022年3月19日
責任編輯:岳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