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日報2022年3月16日6版
所有的權利都有邊界,所有的自由都有限度。治理健身噪聲擾民問題,要靠法規(guī)、靠管理、靠技術,還要靠廣大市民對規(guī)則的自覺遵守。只有多管齊下,方可治理到位——
健身噪聲不該成“法外之音”
美好舒適的生活環(huán)境,是一個文明典范城市必須具備的先決條件。而不受噪音打擾無疑該是美好舒適的題中應有之義。
作為承擔中老年人健身和社交多重功能的一項娛樂方式,廣場舞近年來大行其道。由此帶來的噪音問題,使得廣場舞參與者與周邊居民之間的沖突頻頻發(fā)生,以致廣場舞成為廣受詬病的健身方式。此外,在公園進行的打鼓、合唱、甩鞭子、抽陀螺等健身活動也因噪音擾民,成為近年來百姓吐槽的焦點。
數據顯示,在全國生態(tài)環(huán)境信訪投訴舉報中,健身娛樂噪聲擾民問題一度占比達41.2%,排各類環(huán)境污染問題的第2位。而這一數據也被觀海新聞客戶端“直通12345”平臺兩年來的相關數據所印證。隨著天氣漸熱,近期反映廣場舞擾民的投訴再次升溫。而今年居民投訴的焦點主要集中在:為何這些問題年年投訴、年年出現,屢治不愈、周而復始,難道此類健身擾民問題真的就成了“法外之音”?
參加廣場舞等健身娛樂是參與者的權利,享受安靜的生活環(huán)境、免除噪音污染也是周圍居民的權利。當兩種權利發(fā)生沖突,就給城市治理提出了嚴格厘清權利邊界的現實要求。事實上,近年來,對廣場舞的治理不乏法規(guī)和條例方面的界定,而且無論是音量、時間,還是場地等方面,都細致地規(guī)范了邊界;青島此前也就噪音擾民問題進行過專門的部門職責細分。
同時,隨著社會的發(fā)展變化,噪聲污染防治的相關法律也在與時俱進。據悉,去年1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并將于今年6月5日起施行。對于廣場舞擾民等公眾普遍關注的問題,新法規(guī)兼顧了各方的利益,也明確了各方的權利義務。不僅要求進行健身娛樂者遵守公共場所的管理規(guī)定,降低噪聲,同時也要求公共設施的管理者采取相應的措施去限定區(qū)域、限定時間、限定音量。對于勸說后拒不改正的,新法規(guī)還將對違規(guī)者進行一種負面評價性質的罰款懲戒。
通過立法對健身擾民情況進行專門規(guī)范,顯示了政府對該類問題的態(tài)度和治理決心。但治理積弊,并非一紙法規(guī)就能一勞永逸,這可從近期不斷增加的噪音投訴中略見一斑。不久前,觀海網友wCoIy1反映,濱江路河道觀景臺處有人每晚使用音響設備高分貝外放運動娛樂,噪音擾民嚴重。雖然相關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了該類問題的治理規(guī)范,但他從去年開始持續(xù)投訴,一直無果。在他的屢次催促之下,相關部門最后竟以“沒有設備,檢測不了噪音”為由推脫搪塞。可見,立法雖是基本,執(zhí)法態(tài)度和執(zhí)法技術也十分關鍵。
因此,在有法規(guī)、有細則的基礎上,如何有效破解廣場舞等公眾活動產生的次生環(huán)境擾動,向城市治理的老問題提出了新挑戰(zhàn)。
一方面,相關部門要主動履職、積極調和。盡量協調雙方的權利和利益,達成合理安排。借助我市“作風能力提升年”的東風,希望職能部門面對每一件百姓詰問,都身體力行、實干苦干,以刀刃向內的勇氣、抓鐵有痕的決心、久久為功的韌勁,鍛造“凡事講政治、謀事為群眾、干事重實效、成事爭一流”的作風能力,撲下身子切實解決群眾難題。
另一方面,還須在技術層面進行全面革新,學習借鑒北京、成都等地先進經驗,使用“噪音分貝監(jiān)測儀+提示牌”模式開展專項噪音治理。未來,可全面排查群眾反映集中的公園、廣場等健身娛樂主要聚集區(qū)域,適度安裝噪聲監(jiān)測儀,實時監(jiān)控噪音音量。在治理過程中,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合理設置噪音管控指標,對重點部位加大巡查管控頻次和力度,發(fā)現音量超標情況及時勸導,同時,在噪音監(jiān)測儀上設置溫馨提示牌,提示市民游客合法合規(guī)開展健身、娛樂等活動。
除了在法規(guī)方面下功夫外,借助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設的契機,全面完善城市公共設施,為百姓提供更多的活動場所,也是解決健身噪聲擾民的重要抓手之一。要逐步健全基礎設施。統籌協調,加大力度,逐漸健全完善城市基礎設施,讓跳廣場舞的人群有條件移步到專門的公共場所,有效減少健身擾民問題。
所有的權利都有邊界,所有的自由都有限度。顯然,治理噪聲擾民問題,不僅要靠法規(guī)、靠管理、靠技術,還要靠廣大市民對規(guī)則的自覺遵守。因此,全面提高市民的公眾意識和道德素養(yǎng),構筑文明典范城市的堅實基礎,也是從根本上阻隔各類公眾健身“法外之音”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