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月26日訊 膠州法院近日開展春節前“藍色風暴”冬暖涉民生案件專項執行行動,依法充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20余名執行干警兵分三路,奔赴各個執行現場開展執行。據悉,本次執行行動,共拘傳被執行人7人,3人在經法官釋法后聯系其家人將案款交到法院,2人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取得良好效果。其中,成功執結了某木業公司欠3名職工的工傷賠償款。
此案中, 宋某、王某等3名工人因青島某木業公司拒付工傷賠償款,遂向膠州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該公司先后通過變更法定代表人、停業關門等方式逃避執行。執行法官多次聯系,該公司一直以正在走保險程序、申請申訴、公司申請破產等各種理由進行推諉。
接到電話后,執行法官立即組織人員奔赴該公司,并對該公司內的倉庫進行了現場查封,清點和查封工作歷時近3個小時。期間,久未露面的該公司控制人電話聯系稱,倉庫內的貨物是別人租用放在那里的,不是該公司的貨物,請求法院不要查封。執行法官予以果斷拒絕并嚴肅告知該負責人:一是從目前現場情況看,不可能停止查封扣押;二是查封后,若是案外人所有的貨物,案外人可以提供有效證據申請執行異議,但異議程序周期較長,會造成額外的損失;三是如果該公司真的將倉庫租賃出去,那么,在收取租賃費后不履行法律義務,則可能涉嫌構成拒執罪。
懾于強大的執行壓力,在執行法官返回執行局后發現,該公司的實際負責人早已在執行局門口等候多時。執行法官再次嚴肅指出,該公司逃避執行可能涉嫌拒執罪;如果通過執行異議審查又不能成立,還可能會因虛假訴訟的行為而受到罰款、拘留等嚴懲。該負責人考慮再三后,主動提出要求分期履行,但前提是需要將倉庫解封。見該負責人有松口的跡象,同時考慮到一旦將倉庫解封后可能又會造成后期無法執行的實際情況,承辦法官立即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并要求該公司一次性付清賠償款。最終,經過一下午的反復調解,該負責人終于通過銀行轉賬一次性支付給宋某、王某等三名工人25萬元賠償款。(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張海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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