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是中華民族的母親河。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服務保障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下稱《意見》)的通知,要求依法嚴懲破壞黃河安全和環境資源犯罪,加強涉黃河流域刑事案件訴訟活動監督,同時充分履行公益訴訟職能,強化流域生態環境公益保護。
《意見》要求,認真履行批捕、起訴職能,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懲治非法采砂采礦、破壞水土保持等危害河道安全犯罪,以及污染環境、盜伐濫伐林木、灘涂圍墾、亂占草原林地耕地、非法捕撈狩獵等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加強與行政機關、公安機關協作配合,聯合開展專項監督治理活動,及時掌握黃河流域環境資源犯罪的新特點、新動向,采取掛牌督辦、現場指導、聯合督查等形式加大辦案力度。此外,《意見》還指出,加強與紀委監委的協作配合,認真審查辦理國家工作人員涉嫌在黃河安全、水資源保護、環境污染防治、環境監管過程中的貪污賄賂、瀆職案件。
為維護法律制度剛性和權威,《意見》要求常態化開展破壞黃河安全和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督促行政機關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監督偵查機關及時立案偵查,切實防止和糾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罰代刑、降格處理等問題。加強環境資源案件刑事偵查活動監督,引導偵查取證,有效解決收集固定證據不及時、不合法,偵查質量不高等問題。加強刑事審判監督,對事實認定錯誤、定性錯誤、量刑明顯不當的判決、裁定依法提出抗訴,防止環境資源刑事案件量刑不當、罰不當罪。
在強化流域生態環境公益保護上,《意見》要求圍繞黨委政府和社會關注的突出問題,認真梳理和排查影響黃河安全和破壞環境資源案件線索,組織開展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堅持從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系統性和完整性出發,緊盯黃河上游水源涵養能力建設、中游水土保持、下游濕地保護和生態治理中的短板弱項,辦理一批有影響的公益訴訟案件,助推水安全和水資源優化利用。積極運用行政公益訴訟、民事公益訴訟、支持起訴等方式,服務堤防工程、河道整治、灘區治理、生態修復等重大工程。深化對農業面源污染、工業污染、城鄉生活污染和廢棄礦山污染等問題監督,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助推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
《意見》還涉及傳承弘揚黃河文化方面相關內容。《意見》要求,推進黃河文化遺產的系統保護,守護好精神寶庫。加強對損毀黃河流域文化遺址、古運河、紅色遺跡及盜掘、盜竊、非法交易文物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力度。探索開展對長城、古棧道、古灌區、古渡口、古鎮古村等文化遺產和文物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紅色文化區保護等領域的公益訴訟工作,督促負有保護監管職責的行政機關依法履職。
責任編輯:管佳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