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月16日訊 近日,青島市公安局黃島分局強化社會面安全管控,切實加強煙花爆竹禁放管理,通過全面宣傳發動,引導市民群眾自覺遵守《禁放規定》,嚴格社會面清查、源頭堵控,加大對非法生產經營活動的執法查處。

1月9日上午,六汪派出所民警在塔橋村一家小超市進行日常安全檢查時,發現緊鄰超市的一個舊倉庫內堆放著“電光炮”“玫瑰紅”等煙花爆竹,經過清點共計162掛。經查,這些煙花爆竹是經營超市的梁某存放的,她承認為了牟利在進貨時從鄰近地區批發了這些煙花爆竹,想放在超市里偷偷地銷售。梁某未取得煙花爆竹銷售許可,擅自儲存煙花爆竹,被黃島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五日之處罰,其違法所得被依法追繳。
黃島警方提醒,在廣泛宣傳和嚴格管理下,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個別人無視相關規定,違規銷售、儲存或燃放煙花爆竹。希望市民群眾共同參與煙花爆竹禁放管理,及時發現、制止或舉報違法行為。(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梁超 通訊員 齊林新)
責任編輯:劉錕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