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青島市紀委監委指定,青島市李滄區紀委監委對青島監獄第七監區原監區長、一級高級警長王世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世聰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收受消費卡;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司法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數額巨大,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王世聰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司法局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世聰開除黨籍處分;市司法局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李滄區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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