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9月10日訊 按照市政府相關要求,為吸引和聚集人才、積蓄人才戰略資源,加快推進人才住房建設,切實增加房源有效供應,建立健全人才住房建設可持續發展長效機制,城陽區制定了《2020年人才住房建設工作實施方案》。
2020年,全市建設和籌集人才住房不少于10萬套,城陽區(含高新區)的建籌任務是1.18萬套。經協商,高新區2020年預計建籌人才住房0.2萬套,結合實際情況城陽區(不含高新區)暫按1萬套人才住房建籌目標考慮。
人才住房建設堅持集中建設和配建相結合,并利用棚改多余房源、商業辦公用房改造等多種建籌方式,其中在城陽、流亭、夏莊和棘洪灘街道等區域重點集中建設人才住房。
集中建設類。集中建設類是指選擇合適的整宗地塊,用于建設人才住房的建設模式,按照市級部門的要求一般占年度人才住房建設總量的50%以上。此類房源籌集不少于5000套,占總建設量的50%。一是充分利用區屬國有企業在城陽、流亭、夏莊和棘洪灘街道等區域收購的工業、商業及辦公用地建設人才住房,工業樓宇可按照7%-15%土地面積建設人才住房。二是由區屬國有企業選取軌道交通沿線、高鐵站點周邊等片區的合適地塊打造人才小鎮,特別是動車小鎮規劃建設范圍內。三是支持企事業單位、大專院校和科研機構利用自有土地,在符合相關規劃和環境污染防護要求的前提下建設租賃型或產權型人才住房。
項目配建類。項目配建類是指在商品住房開發項目中,按規定比例建設人才住房的建設模式。此類房源籌集約4000套,占總建設量的40%。參考往年城陽區城鎮住宅土地供應量,項目配建類人才住房配建比例以青島市最新文件規定為準,必須全部實行實物配建。舊改項目用地,扣除拆遷安置用房面積后,按其規劃住宅建筑面積配建不低于10%比例租賃型或不低于15%比例產權型人才住房;新增建設用地按其規劃住宅建筑面積配建不低于20%比例的租賃型人才住房或40%比例的產權型人才住房。對土地出讓項目方捐建的物業,可采取房屋捐建方式。
盤活存量用房類。此類房源籌集約1000套,占總建設量的10%。一是利用棚改多余房源,特別是2018年以來區屬國有公司名下棚改多余房源轉為人才住房使用。二是區屬國有企業與從事公寓租賃的開發企業合作,改造利用商業、辦公用房,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可納入租賃型人才住房房源。
確保人才住房用地及時供應。加大人才住房土地供應力度,預計2020年城陽區土地供應總量不少于5000畝,其中城鎮住宅用地供應量約2200畝,結合城陽區人才引進計劃和住房需求提前儲備用地,將配套設施完善、供地條件成熟的用地應納入年度人才住房集中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確保優先安排、及時供應、應保盡保;新增建設用地、收回使用權的閑置用地、批而未供用地,在符合相關規劃的前提下,優先安排人才住房建設。2020年人才住房新增建設用地按市規定時間節點完成用地供應任務。
科學合理規劃人才住房。一是區組織、人社部門負責提供人才引進數量、人才住房需求。二是人才住房選址應實施以公共交通為導向,充分考慮周邊配套,統籌道路、供水、供電、供暖、供氣、通訊、消防等市政基礎設施和醫療、衛生、教育、商業等公共服務設施規劃建設,在片區配套足夠支撐的前提下,適當提高集中建設人才住房項目開發強度,并按程序落實到控制性詳細規劃中后實施。三是項目配建類人才住房的配建比例應按市最新文件相關規定執行,租賃型人才住房套型建筑面積以30-50平方米為主,產權型人才住房套型建筑面積以60-80平方米為主。無明確土地使用權人的國有建設用地(含國有空閑土地),應按其規劃住宅建筑面積100%比例建設人才住房。
全力推進人才住房開工建設。按屬地化管理原則,由各街道主抓人才住房開工建設,建籌方式不限,原則上每個街道(含區屬國有企業)應籌集不少于1600套人才住房。其中,區屬國有企業在城陽、流亭、夏莊、棘洪灘收購的工業、商業及辦公用地集中建設人才住房,必須有1個項目于7月底前開工,每個項目房源不少于300套,由項目所在街道辦事處協助辦理各項規劃建設手續,作為本街道人才住房建設任務,其余確保10月底開工。
加大人才住房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區住建部門會同區財政部門、自然資源部門制定人才住房土地供應、建設、收購、運營等扶持政策并建立財政資金投入長效機制,每年安排一定規模的專項資金用于人才住房建籌。今年重點利用好現有人才住房土地補償計提資金,補貼區屬國有企業、社會資本直接參與投資建設集中類人才住房的費用,解決人才住房購買、使用的市場差價、裝修租賃型人才住房以及運營產生的相關費用。二是區屬國有企業要積極爭取利用好金融機構對人才住房建設的資金支持。三是減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租賃型人才住房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產權型人才住房按70%比例征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加大購買商品住房作為共有產權房工作力度。2020年,城陽區將共有產權住房作為人才住房建籌主推方向,區國有公司加強共有產權商品住房收購力度,吸引人才入住。同時對配建的人才住房納入到區屬國有公司的收購范圍,動車小鎮投資有限公司負責動車小鎮規劃范圍內人才住房收購,其他區域由城陽開發投資有限公司負責,為中央活力區人才聚集提供更多住房支持。
由區住建部門制定配租、配售方案,其中企事業單位、大專院校和科研機構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的人才住房,優先面向本單位符合條件的人才分配,剩余房源面向全區分配;明確租金和銷售價格標準。租賃型人才住房租金按照不高于同區域住房市場租金60%的標準確定;產權型人才住房銷售價格按照不高于銷售時點同區域商品住房售價的80%比例確定。
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青報全媒體記者 周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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