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9月10日訊 今天下午,青島市政府新聞辦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了青島市行政審批局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創新審批服務方式、優化再造審批流程、推動青島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提速增效的具體做法。

優化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6月30日,青島市行政審批局印發《關于優化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減少審批環節,壓縮審批時限。減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精簡人防、消防手續,取消強制監理要求和施工圖審查等11條精簡審批環節措施。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前期階段辦理時限不超過1個工作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階段辦理時限不超過5個工作日,施工許可階段辦理時限不超過1個工作日,竣工驗收階段辦理時限不超過5個工作日,全流程審批時間最長不超過12個工作日。同時,簡化附屬小型市政公用設施接入服務。探索實行附屬小型市政公用設施接入“三零”服務(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實行“免上門、免審批、先服務后收費”措施。
再造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流程。7月9日,青島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印發《青島市建設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工作方案》。按照“統一組織、分類實施、分級負責、限時辦理”的原則,建立健全建設工程竣工聯合驗收機制,實行“統一平臺申請、統一窗口受理、統一現場驗收、統一送達確認”。由市行政審批局牽頭各專項驗收(監督)部門成立聯合驗收工作專班,為企業提供驗前指導服務和現場驗收,并對各部門、各區(市)聯合驗收工作情況加強督查。各專項驗收(監督)部門根據青島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平臺聯合驗收模塊設定時限,按時反饋辦理結果。市行政審批局組織將原先串聯辦理的驗收事項(一般工程約需60日)改為并聯辦理,將聯合驗收時限壓縮在12個工作日以內,大大縮短了項目驗收時限,提高驗收效率。
推行建設類審批服務事項告知承諾服務。7月31日,青島市行政審批局印發《關于建設類審批服務事項推行告知承諾服務的實施方案》。申請人申請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時,對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且不會產生嚴重后果的審批要件,審批部門告知申請人審批條件和辦理要求,申請人承諾其作出承諾后60個工作日能夠補齊申請材料并符合法定條件,審批部門在承諾辦理時限內作出審批決定。對通過事中事后監管不能糾正且會產生嚴重后果的土地、規劃等審批要件,且土地權屬無爭議的,審批部門告知申請人審批條件和辦理要求,申請人作出書面承諾后,審批部門出具容缺審查意見,待申請人補齊所有材料且達到法定審批條件后,審批部門作出正式審批決定。(青報全媒體記者 余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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