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8月14日訊 8月13日,青島某園林環衛工程有限公司向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即墨分局繳納了3萬元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這是即墨區設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賬戶后收取的首筆賠償金。
青島某園林環衛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專業從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和無害化處理的企業。2020年12月該公司與青島市即墨區田橫島省級旅游度假區管委會達成協議,建設低溫熱解生活垃圾處理站,負責處理田橫島省級旅游度假區的生活垃圾。

今年7月20日,因進出站道路進行路面硬化,垃圾運輸車無法進入垃圾處理站,公司將收集的約20噸生活垃圾暫時堆存于道路西側,且未采取防止滲濾液流失措施。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即墨分局執法檢查發現后,在當天監督其進行了清運,并同步啟動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考慮到企業已立即進行了清運,產生污染時間較短且影響較小,經過綜合研判,沒有要求企業對土壤進行修復。但是‘環境有價,損害擔責’,既然對環境造成了影響就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最終通過磋商協議,企業自愿賠償繳納3萬元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青島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即墨大隊副大隊長吳東海介紹,這3萬元的賠償金存入了即墨區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的專用賬戶,日后將專項用于生態環境修復工作。

3萬元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的繳納,是即墨分局有效破解生態環境損害行為導致的“個體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困局邁出的關鍵一步,也是即墨分局持續深入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的一個縮影。
“環境有價,損害擔責”,今年以來,即墨分局對執法過程中的典型案件,特別是涉及環境修復的案件進行了全面的梳理總結,并結合上級有關文件,制定出臺了《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即墨分局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收繳使用辦法》,對應當繳納生態賠償金的情形做出了具體規定,提高了工作的指導性和規范性。同時,對污染后果相對較輕的“小當量”的損害賠償事件進行了探索,簡化了工作流程,提高辦案效率。下一步,即墨分局將結合生態環境損害案件辦理中存在的具體問題,對《辦法》進行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工作經驗。(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記者 吳帥 通訊員 隋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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