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8月12日訊 觀海新聞記者獲悉,8月10日,膠州市住房服務保障中心發布了《關于調整住房租賃補貼申請條件和保障標準的通知》,根據膠州經濟和社會發展現狀并結合實際,將住房租賃補貼申請家庭的收入條件和保障標準進行調整。
公告顯示,根據《2019年膠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2019年,膠州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36669元,按60%的比例確定,申請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條件為1833元以下。

一、調整后申請條件
城鎮居民家庭或年滿30周歲城鎮單身人員申請住房租賃補貼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家庭成員具有膠州市城鎮非農戶籍,且其中至少一人達到5年以上戶籍(農村戶籍家庭成員不在保障范圍);
(2)上年度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1833元以下;
(3)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積17平方米以下;
(4)家庭財產總額在上年度家庭成員年收入標準上限4倍以下。
二、調整后保障標準
(一)保障面積標準:家庭成員為1人的保障住房面積標準為建筑面積30平方米;家庭成員為2人的保障住房面積標準為建筑面積45平方米;家庭成員為3人及以上的保障住房面積標準為建筑面積60平方米。有住房但住房面積達不到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補貼面積標準為面積差額部分。
(二)住房租賃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每平方米10元。
據了解,調整后申請條件和保障標準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羅震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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