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限購政策的公告》
今年上半年,受需求釋放、“學區房”、違規資金流入等因素疊加影響,北京市二手房成交過熱,價格上漲。為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北京市保持從嚴調控的政治定力,著力“打補丁”“堵漏洞”,進一步完善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長效機制,促進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委于8月5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限購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明確:自8月5日起,夫妻離異的,原家庭在離異前擁有住房套數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購政策規定的,自離異之日起3年內,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
相關負責人表示,在《公告》發布前提交離婚申請,尚未正式辦理離婚登記的,離婚后仍然按照原先的政策執行。
原文如下:
京建發〔2021〕243號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關于進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限購政策的公告
為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完善房地產市場調控長效機制,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夫妻離異的,原家庭在離異前擁有住房套數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購政策規定的,自離異之日起3年內,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
本公告自2021年8月5日起施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1年8月4日
【新聞多一點】
如何判斷離異后雙方是否可以買房?
記者以均為京籍的李先生和張女士家庭來舉例。
假設,李先生和張女士在離異前名下已擁有2套房,則不論辦理離異手續時是兩人各分割1套房還是將2套房都分割到某一人名下,李先生和張女士自離異后3年內都不得購房。
假設,李先生和張女士在離異前名下已擁有1套房,辦理離異手續時將該套房屋分割到張女士名下,則離異后李先生可按照京籍單身家的限購政策,購買1套房。
假設,李先生和張女士在離異前名下無房,辦理離異手續后,兩個人可按照京籍單身家庭的限購政策,各自購買1套房。(來自:北京日報客戶端)
責任編輯:孫麗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