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8月1日訊 記者今天從市南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辦結一起非法捕鳥案。
案情簡介:2019年10月15日,風華(化名)攜帶2只黃雀鳥、2只暗綠繡眼鳥誘鳥,使用自制的捕鳥籠,在青島山公園非法狩獵野生鳥,被執法人員當場查獲,同時查獲其獵捕的黃雀鳥6只、暗綠繡眼鳥5只、金翅雀1只。后執法人員在風華住處查獲黃雀6只、暗綠繡眼鳥13只、金翅雀2只,均系風華狩獵所得。經山東省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以上33只鳥類均屬于“三有”保護動物。
法院判決:市南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風華非法捕獵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構成非法狩獵罪,基于風華到案后主動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判處風華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
法官說法:三有保護動物,即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根據《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簡稱“三有名錄”),本案中風華所捕獵的33只鳥類均在受保護的三有名錄中。三有名錄中包含很多常見動物,如刺猬、草兔、松鼠、灰頭啄木鳥、云雀、喜鵲、畫眉、中華蟾蜍、中國壁虎、烏龜、八哥等。公眾對三有保護動物知之甚少,不少人會抱著玩一玩的心態捕獵上述常見的小動物,卻未曾想到這一“無心之失"觸碰了法律紅線。現在很多鳥類因人類的過度捕獵而成為瀕危物種甚至滅絕,生物多樣性受到嚴重破壞,需要大家攜起手來,共同守護地球這個家園。(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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