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9月8日訊 9月5日晚9時52分許,膠州灣高速交警大隊一中隊民警在青島西收費站開展夜查行動。一輛魯B牌照的黑色小轎車從遠處駛來,看到交警后卻遲遲不敢向前。
民警發現后立即上前對車輛和駕車男子進行檢查,男子搖下車窗后,一股濃濃的酒氣從車內傳出。民警立即對男子關某進行酒精初檢,顯示其屬飲酒狀態。隨后,民警將其到執法站做進一步檢查。經酒精呼氣測試,關某的體內酒精含量為154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民警關某出示駕駛證,關某稱其的駕駛證在另一輛車上,并未隨身攜帶,但帶了身份證,民警通過系統核查,發現關某并未取得過機動車駕駛證,屬于無證駕駛,但關某仍說自己有駕駛證。在民警的追問下,駕駛員關某承認,其駕駛證并不是通過駕考取得的,而是一年前在老家黑龍江省佳木斯市花了1萬元買來的,自己一直以為是真駕駛證。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關某將因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被依法處以6個月以下拘役,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并處罰金的處罰,同時將因無證駕駛被處以罰款1000元,并處15日以下拘留的處罰。(觀海新聞/青島晚報 記者 湯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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